签购房合同后
发现公摊大购房者反悔
黄先生今年45岁,与妻儿一直在海口租房居住。他计划买一套房子与妻儿一起过2017年新年。
2016年10月7日上午11点多钟,他接到海口一房屋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在海口凤翔西路金城大厦有一套面积为110平方米的二手房出售,开价为63万元。如果黄先生想要的话,交2000元诚意金后,中介公司就叫房东与黄先生面谈。
黄先生当即到该中介公司交纳了2000元诚意金。
当天下午5点半,中介公司约黄先生到金城大厦看了房子,双方讨价还价后确定:这套房子110平方米,以62万元的价格成交。双方还约定:如果实测房子的面积不够110平方米就可以退房。随后,中介公司表示,黄先生交纳8000元的定金后他们就叫房东前来签房屋买卖合同。
海口装修网获悉,在签买卖合时,黄先生没有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就在上面签字画押了。在他再拿起合同看时才发现,合同上写的房屋面积只有88.06平方米而不是110平方米。他当即蒙了:房子怎么一下缩小20多平方米呢?他当即以中介公司提供虚假信息为由不买这房子,要求中介公司退还交纳的1万元诚意金和定金。
中介公司给出的答复是:这88.06平方米是这套二手房的套内面积,这个面积加上20多平方米的公摊,建筑面积为110平方米。中介公司认为自己没有提供虚假信息,如果黄先生不买房了就是违约,交纳的1万元诚意金和定金不退。
双方协商不下后,黄先生将此投诉到海口市工商局。2016年12月30日,海口市工商局通过现场调查后称:黄先生通过中介与房东签定了购房合同。110平米是建筑面积,减去公摊只有88平米。中介和房东并没有欺骗黄先生。通过海口市工商局、市房协等单位协调,房屋中介公司最终愿意就此事退给黄先生3000元。
然而,黄先生没有接受这3000元的退款。他表示中介公司没有事先讲明房屋的公摊面积为20多平方米,是有意对他欺诈。他要求中介公司退还至少7000元。目前,双方协商不下,黄先生现在正走司法途径寻求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