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需要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配合完成的基础工作有:
一、需缴存单位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各缴存单位签订《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单位缴存业务办理协议》一式两份交由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分别与单位和相关银行签订委托收款协议,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按月执行住房公积金汇缴操作并经审核后,由信息系统触发从单位协议明确的银行账户划扣应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需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共同核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各缴存单位专管员到缴存银行拷取职工个人缴存信息电子数据,对本单位缴存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进行核对确认,标注修正的错误、补充的漏项。职工姓名、身份证号错误或不完整,都将影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归属。核对完整的电子数据和打印加盖单位公章的表格一并交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
三、需缴存单位明确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人员授权。缴存单位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人员授权申请书》,经单位授权盖章后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单位指定并授权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维护管理单位基本信息,明确缴存比例,核对职工个人缴存基数,完善缴存职工基本信息,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等;同时,指定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核员,以确保数据准确和满足内部控制的需要。
四、需共同做好职工签订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工作。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签订《海南省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委托协议》一式两份,交由缴存单位统一收集转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可以实现职工以其个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冲转当期应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足部分再从原贷款协议指定的存款账户划扣,满足职工不再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存还贷的要求。上述相关协议和授权申请书等资料可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门户网站www.hngjj.net下载。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吴和平局长说,新信息系统上线后,将彻底改善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的现状。同时,由于新系统采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为唯一单位账户,通过委托收款形式从单位基本账户缴交住房公积金,“个人身份证+姓名”作为个人住房公积金唯一账号明确资金归属,个人手机号动态密码验证核实身份,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直接对冲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不及时、单位名称在部门间不一致、基础信息未及时变更,缴存职工身份证号码重号、错误或欠缺,职工一人多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存还贷等问题,能较好地维护信息的完整性,方便单位缴存,减少差错,维护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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