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在山高公寓内租房居住的陈先生介绍:山高公寓有两个房东,其中一名房东姓林,广东人,他是山高公寓投资建设者之一;另一名房东姓郑,他是山高公寓的土地产权人和投资建设者。他们都是从林某手中租住山高公寓的。
今年10月23日,房东郑某突然来到海口山高村山高公寓门前贴出一《公告》称:郑某才是山高公寓房屋的唯一合法所有权人。有人(林某)长期冒用郑某的名义,私自篡改山高公寓电网,并将山高公寓内的房屋出租获利,严重侵害了郑某的权益。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郑某决定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将对山高公寓进行查封,停止山高公寓的供电供水,要求山高公寓内的承租户进行搬离。
现在山高公寓处于停电停水的状态,给里面的承租住户带来极大的不便。陈先生事后了解到:此事是因山高公寓两房东——林某与郑某合作纠纷引起的。陈先生说:“土地产权人与建设投资者发生纠纷,可通过协商、打官司等途径进行处理,不应停电停水驱赶租房住户。我们是交了租金来租房子的,现在房东把出租楼停水停电,对里面的住户进行驱赶。谁来维护我们租房住户的权益呢?”
据山高村委会治安保护委员会周主任介绍:山高公寓的其中一个房东郑某是该公寓的土地产权人和楼房建设的投资者。郑某于2011年在山高村475号盖了6层楼后,由于没有钱继续盖下去了,就找了一位姓林的广东人来投资。林某接着建设,并于2012年把山高公寓建成了10层楼。
双方的合作合同约定:林某建成山高公寓后,要给郑某120万元。然而双方合作经营山高公寓(主要是出租楼房的形式)进行利益分成,其中林某分得的利益为70%,郑某为30%。山高公寓建成后,林某负责山高公寓出租。然而,他一直没有按合作合同约定把120万元给郑某。由此,双方产生严重的经济纠纷。
山高村委会为此于11月初组织双方进行协商了两次,都没协商成功。现在双方都在请律师准备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