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是一件大事,不管是对于业主还是装修工长,业主担心装修房子的质量、舒适程度和美观,而工长则担心房子装修是否合业主心意,以及装修工程的钱款问题,而且这样的事情在日常生活中也是经常发生的,具体详情内容且跟海口装修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海口男子吴某承揽一公司办公区的装修工程,按时完成工程后,饮品公司却拖欠尾款和材料款,吴某索要无果上诉至法院。近日,秀英区法院开庭审理支持了吴某的诉求。
2014年2月1日,吴某与海南某饮品公司签订一份合同,合同约定饮品公司将其厂房办公区装修工程交由吴某完成,工程采取包工不包料,总价182240元。工程完工后,2014年4月20日,双方结算后签订一份《装修工程决算单》,加上工程装修期间的垃圾清理费,确认装修工程全部人工费218922元,饮品公司已付92500元,尚欠123722元。2015年年初,饮品公司支付了7万元,尚欠53722元。装修工程施工期间,饮品公司需采购部分材料,遂口头交由原告购买,材料款合计1810.5元。
吴某在多次催要未果后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支付装修人工费53722元及材料款。秀英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饮品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相关款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继续支付承揽报酬的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公司口头与原告协商,要求原告购买相应的材料,可认可双方就购买相应材料达成口头协议。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公司向原告吴某支付承揽报酬53722元,支付材料款181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