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宁女士介绍,美舍新村小区是上世纪90年代建设的小区。2003年,该小区成立了首届业委会,并刻印了业委会公章。但是首届业委会后,该小区再也没有召开过业主大会,之前业委会主任也搬离了该小区。2015年1月份,该小区一名黄姓业主从以前业委会成员那里拿到了公章,随后和小区几名业主私自和一家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将小区物业管理交付给这家物业公司管理。
该公司在管理过程中,业主们发现诸多不合理的收费情况。比如让外来车辆进入小区,侵占小区本来不多的停车位,管理人员仅两人,小区卫生不达标。随后,宁女士和其他业主来到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该小区在首届业委会成立后,再也没有举行过业主大会。根据相关规定,业委会任期一般在3年左右,这就说,首届业委会后,该小区再也没有业委会了。
“他是‘冒牌’的业委会主任,却私自引进物业公司,这让我们非常气愤。”宁女士说,黄某在引进物业公司的时候,他们几乎不知情,更别谈召开业主大会。12月3日,相关人员见到了宁女士所说的黄姓业主,黄某自称是小区业委会主任,并将其和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拿了出来。这份合同上不仅有该小区业委会公章,同时也有黄某签字。当相关人员询问其担任小区业委会主任是否有相关备案时,黄某拿出一份由海口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下发的备案通知单,但是名单上并未有黄某名字,业委会主任名字也是他人。
据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先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物业管理相关条例,业委会必须经过业主大会选举成立,并在主管部门备案才能生效。该小区成立首届业委会后,时间已经过去10多年,再也没有召开业主大会,那么该小区其实已经不存在业委会了,业委会主任更不存在了,黄某出具的2003年的备案通知单已经失效。业委会、业委会主任均不存在,这也就说明,黄某代表小区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合作协议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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